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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刷POS机:最高检通报:一团伙自建第四方支付 九个月结算赌资46亿元

文章作者:乐刷POS机 文章出处: 人气:发表时间:2021-01-27 10:39
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检对外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和检察机关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典型案例,其中一涉案金额达到46亿元的“第四方支付”非法经营大案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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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2018年1月至9月,林某甲以杭州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在未获得支付结算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伙同林某乙、张某等人,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接口,自建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
 
林某甲等人通过向他人收买、要求本公司员工注册等方式收集大量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空壳公司资料(包括工商资料、对公银行账户、法人资料等),利用上述资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数百个公司账户,再将上述账户绑定在其自建的支付平台上,实现资金的非法支付结算。
 
上述非法“第四方支付”系统与境外赌博网站联通,协助资金支付转移。赌客在赌博网站点击充值后,赌博网站即向该系统发送指令,系统随机调用已接通的空壳公司账户,与赌客间生成一笔虚假商业交易(如购买电子书等),并给赌客发送收款码。赌客扫描收款码支付赌博资金,资金直接进入空壳公司账户,再转移到空壳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经过层层转账后,最终转入赌博平台实际控制的账户。
 
林某甲等人以上述方法为境外赌博网站等非法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46亿余元
 
2018年1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以林某甲等8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追加认定17家空壳公司账户为涉赌账户并予以冻结,犯罪数额从人民币30亿余元增加至人民币46亿余元,追缴涉案资金人民币6000余万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甲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开设赌场罪和非法经营罪,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6月19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甲等8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0年6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甲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万元,对林某乙、张某等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百万元不等。
 
2020年6月22日,林某甲等人提出上诉。2020年9月1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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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悉,最高检之所以通报上述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
 
(一)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网络犯罪资金流转通道,危害经济金融安全。
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正常商业交易为掩护,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收集的大量支付账户,短时间内快速流转资金,导致支付结算活动“体外”循环。这些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不仅极大地便利了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资金流转,成为网络犯罪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还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金融安全,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二)坚持全链条打击,斩断非法支付结算通道。
犯罪分子搭建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时,为规避国家监管,往往会大量收购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对公账户等形成“资金池”,伪造正常商业交易层层转账,以掩盖犯罪事实。尤其是对公账户可信度高、交易额度大,更为犯罪分子所青睐。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存在,催生了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买卖的黑灰产业链。对此,要坚持源头管控、综合治理。既要严厉打击非法支付结算的行为,又要深挖线索,一体化打击买卖工商资料、对公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的关联违法犯罪。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行政法规的,及时移送行政机关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摧毁整个违法犯罪链条。
 
(三)依法开立、使用支付账户,自觉防范抵制洗钱风险。
社会公众要提高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不能为了经济利益而注册空壳公司、出售工商资料、对公账户等,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账户开立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客户身份识别、风险防控“反洗钱”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公账户内大额资金流转的监管,有效防范违法犯罪的风险。
 
据反洗钱网消息,最高检在会上提到,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最高检通报:一团伙自建第四方支付 九个月结算赌资46亿元(图2)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当前网络犯罪呈现如下趋势。
 
一是犯罪案件数量上升迅猛。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以年均近40%的速度攀升,2020年达到了54%。特别是战“疫”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中,有三分之一是利用网络实施。在所有网络犯罪中,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包括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高位运行,成为当前主要网络犯罪。
 
二是网络黑灰产形成生态圈,为犯罪持续“输血供粮”。黑灰产上游为犯罪集团提供技术工具、收集个人信息,或为导流获客、广告推广;中游实施诈骗或开设赌场等犯罪;下游利用支付通道“洗白”资金,构建起完整黑灰产生态圈。规模庞大的地下黑产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成为网络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原因。
 
三是犯罪手段花样更新。网上网下、境内境外、虚拟现实相互结合,网络犯罪手段方式交织升级。据不完全统计,当前网络诈骗手法多达6大类300多种,而且还在不断“推陈出新”。
 
四是犯罪主体呈现向“三低”人群发展的态势。网络犯罪非接触性降低犯罪悖德感和罪恶感、超长的黑灰产业链细化犯罪分工,降低犯罪专业门槛,加之超高的收益,致使大量法律意识薄弱、社会经验不足的人步入犯罪“陷阱”。网络犯罪主体开始向低龄、低学历、低收入“三低”人群发展,一些在校学生、社会务工人员都深陷其中。
 
五是犯罪危害叠加升级。网络犯罪危害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层面相互交织传导,社会危害“量”的积累往往短时间内导致“质”的突变,敏感的生活“小”信息往往会酿成严重的社会“大”事件。
 
2019年以来,检察机关共起诉网络犯罪案件5万余件14万余人。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持续多发高发的情况,积极参与“断卡”“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等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惩防并举、惩治结合,坚决遏制相关犯罪高发蔓延势头。
 
据统计,“断卡”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的人员,特别是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其他人员,共起诉8000余人;会同公安机关,深挖诈骗犯罪线索,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3万余人。“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加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共起诉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的开设赌场、赌博犯罪1.7万余人,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针对假借“创新”名义在网络上实施的金融犯罪,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穿透网络技术的表象,实施精准打击,2019以来会同公安部督办重点案件36件,有力防范金融风险。坚持全链条打击,加大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技术支持、支付结算服务等行为的惩治力度,深挖上下游关联犯罪线索。
 
2019年以来,共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案件1.1万余件2.7万余人,有力斩断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加强国际司法协作,与有关部门一道,推动“长城行动”等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办理,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郑新俭称,当前,网络黑灰产包括黑产和灰产。黑产是以网络为媒介、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的违法犯罪活动;灰产则是游走于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网络黑灰产行为人相互勾连,形成网络犯罪产业链条。
 
当前,网络黑灰产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一是跨域化。包括跨地域和跨领域两个方面。一方面,上下游犯罪常常分处于不同地域甚至不同国家,犯罪分子相互并不认识,仅仅通过网络联系和交易,增加了整体打击的难度。另一方面,网络黑灰产的发展也打通了电信、网络、支付结算、社交软件、网络硬件等不同业态之间的壁垒,犯罪的危害性和影响面更大。
 
二是组件化。黑灰产业链拆分成若干的细分组件,犯罪分子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取所需要的组件进行组合,继而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如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联系接码平台、打码平台、群聊群控软件、猫池、网络账号密码等提供者,更加隐蔽、便利地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三是技术化。黑灰产从业人员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除了少数网络犯罪团伙自建团队开发软件外,更多的犯罪团伙通过技术外包形式购买技术服务。
 
总的看,网络黑产和灰产相互依附、交织,形成一条门类齐全、分工精细、合作紧密的产业链条,多数网络犯罪“寄生”在这一链条上。围绕这一链条,网络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严重影响网络生态的健康发展。
 
为此,检察机关始终将打击和治理网络黑灰产作为治理网络犯罪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是突出惩治重点,斩断利益链条。当前,网络黑灰产链条延伸发展,主要是围绕个人信息、账号密码交易和非法支付结算展开,其中前者主要是解决网络犯罪的资源供给问题,后者主要是解决违法所得的变现和转移问题。
 
对此,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从严惩治职业化、团伙化买卖个人账号密码的行为,坚决治理“接码”“打码”平台和养号产业依法严厉打击“跑分平台”等各类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阻断犯罪资金流转渠道,有效防范支付结算“体外”循环。
 
二是加强财产刑适用,提高犯罪成本。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没收财产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积极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等,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得利益,实现“打财断血”。
 
三是结合检察履职,推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涉黑灰产链条的网络行政监管和社会治理问题,及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运营商、网络平台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遏制网络黑灰产业链的复制蔓延。
 
最高检通报:一团伙自建第四方支付 九个月结算赌资46亿元(图3)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表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当前网络犯罪主要类型,涉及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9项罪名,检察机关希望有关案例对社会公众起到教育警示和风险防范作用。
 
刘太宗给广大民众提四点防范建议:
 
一是理性审慎投资。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切忌盲目跟风投资,要充分了解平台资质、投资项目、投资方式、投资对象、获利模式等,合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做出选择。
 
二是谨慎网络交友。对于网上征婚、交友、直播,保持审慎态度、平常心态对待,尤其是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编织的“坎坷经历”,或者包装的“成功人士”形象,防止沉迷于其中,不能自拔。
 
三是保护好个人信息。当前,获取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的重要前置手段,要提高警惕,不轻易向外透露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以及相关账户信息资料等,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四是对老年人、在校学生等,加强重点提示、引导。从办案情况看,老年人、在校生容易成为诈骗犯罪对象。对此,子女、父母要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加强相关案事例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提高防范意识。发现信息泄露、资金冻结等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情况;一旦发现可能被骗,及时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支付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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